近日,武义县法院判处捕杀黑麂的郑某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1000元。 郑某退休后一直居住在武义山区的白姆乡群丰村,他想捉点野生动物,以增加经济收入。 今年5月底,郑某将3只铁夹子安放在本村潘清山上。6月7日上午,郑某上山发现其中两个“夹子”夹了一大一小两只麂。大的通体毛色为棕黑色,头部和颈部是淡黄色,重20多公斤;小的体毛棕黄色,重10多公斤(见图)。郑某乐呵呵地将两只麂背下山,搭乘中巴车去武义县城菜市场出售,在武义汽车西站被武义县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查获。 经专家鉴定,大的麂为黑麂,属国家一级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;小的为黄麂,是一般保护动物。 |